一般商业条款
一般商业条款 (VOP)
4GlobalEstate 门户
版本: 1.1
生效日期: 2026年5月1日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本: 捷克语版本
第一条 – 运营商身份
4GlobalEstate 门户网站的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是:
| 项目 | 值 |
|---|---|
| 名称 / 姓名 | 4DEIVIA Systems s.r.o. |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点 | Stodolní 849/4, 743 01 Bílovec, Česká republika |
| 公司注册号 | 29483930 |
| 增值税号 | CZ29483930 |
| 注册登记 | Zapsán v OR u Krajského soudu v Ostravě, oddíl C, vložka 103706 |
| 数据邮箱 | 7nfi7et |
| 联系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 联系电话 | +420 774 619 720 |
| 网站 | https://4globalestate.com |
第二条 – 引言和术语定义
2.1 本通用商业条款(以下简称“VOP”)规定了运营商与可在 https://4globalestate.com 访问的 4GlobalEstate 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2 就本VOP而言,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 “门户网站” – 由运营商运营的 4GlobalEstate 技术SaaS平台,专门用于房地产和房地产服务广告。
- “广告商” – 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自然人或法人。
- “B2C 广告商” – 通过门户网站界面发布广告的私人自然人。
- “B2B 广告商” – 通过JSON API自动或通过门户网站的B2B 管理网页界面使用门户网站广告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或其他商业实体。
- “消费者” – 在其商业活动范围之外或独立职业活动范围之外行事的自然人。
- “广告” – 与一个特定房地产或房地产服务相关的广告内容(文本、照片、技术参数)。
- “价目表” – 在 https://4globalestate.com/cenik 上发布的门户网站服务当前价格概览。
- “API 密钥” – 在签订框架协议后分配给 B2B 广告商的唯一身份验证密钥。
- “框架协议” – 运营商与 B2B 广告商(房地产中介)之间签订的协议,用于规范门户网站服务(包括 API 访问)的框架条件;根据第 3.4 条(根据 eIDAS 的电子签名、数据邮箱或国际电子签名)签订。
2.3 运营商 不是 2020年第39号房地产中介法案意义上的房地产中介。运营商仅提供 广告空间 和技术平台。它不作为房地产转让的合同方,也不提供购买、销售或租赁的中介服务。
2.4 本通用条款和条件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始版本为 捷克语。所有将通用条款和条件翻译成其他语言的版本仅供参考,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捷克语版本为准。
第三条 – 注册和合同签订
B2C – 私人广告商
3.1 通过网络界面发布第一个广告后,用户将自动注册并创建用户账户。激活广告的条件是通过发送到指定地址的确认链接验证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
3.2 广告商与运营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在广告商发布广告时点击 “订购并承担付款义务” 按钮并确认同意本通用条款和条件时产生。
3.3 B2C广告商的最低广告期为 90(九十)个日历日(固定有效期;可根据价目表购买额外有效期)。
B2B – 房地产中介和企业
3.4 访问门户API需签订 框架协议。通用流程:填写注册表格(公司识别号/注册号,验证电子邮件域名)并由运营商生成协议草案。协议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签订;运营商将在双方有效签署并录入其系统后才发放API密钥。
A) 电子签名(捷克共和国/欧盟首选方式)
B2B广告商使用公认的合格或担保电子签名(eIDAS法规,第297/2016 Sb.号法律)签署框架协议,或通过验证身份(例如BankID Sign)进行签署。运营商进行反签并发放API密钥。
B) 手写签名和数据邮箱(捷克法人实体的替代方案)
B2B广告商(法人实体)打印框架协议草案,由授权代表办公室的人员亲笔签署。将签署的副本发送至运营商的数据邮箱(ID: 7nfi7et)。运营商在核实签名后,也将反签的副本通过B2B广告商的数据邮箱发送,并发放API密钥——通常在 5个工作日内。
C) 国际电子签名(适用于外国B2B广告商)
对于总部位于捷克共和国(或欧盟以外)且不具备A)和B)点所述工具的实体,允许通过公认的全球电子签名平台(特别是DocuSign、Adobe Sign)进行签名。此签名必须包含可证明的审计追踪(audit trail),以根据其当地法律(例如美国ESIGN法案)识别签署人。运营商在验证证书有效性后,将以相同方式反签协议并发放API密钥。
3.5 运营商明确 保留拒绝签订框架协议或访问API的权利,无需说明理由,特别是为了保护门户内容的质量和完整性。
3.6 B2B广告商按月开具发票。每张发票都包含详细的统计报告,其中列出广告列表、每个广告的发布天数以及经过验证的总浏览量。
第四条 – 价格和支付条件
4.1 广告服务的价格根据运营商网站上发布的最新 价目表确定。
4.2 运营商保留权利 单方面修改价目表。价目表的变更仅适用于自新价目表发布之日起新激活的广告。对于在价目表变更时已激活的广告,新价格 不适用——这些广告将按照激活时的有效价格继续发布。
4.3 支付模式因广告商类型而异:对于 B2C 广告商,在激活单个广告前进行 预付费(第 4.7 条)。对于 B2B 广告商,在月度账单中对实际已发布的日期进行 后付费(第 4.8 条)。关于已开始的日历日的计费由第 4.4 和 4.5 段规定。
4.4 广告按中欧时间(CET/CEST)的每个 已开始的日历日计费。一天从 00:00:00 开始,到 23:59:59 CET/CEST 结束。在 23:30 CET/CEST 激活的广告计为一个完整的日历日。
4.5 所有期限和计费周期均以 中欧时间(CET/CEST)为准,无论广告商的地理位置如何。
4.6 本门户网站的基本货币是 捷克克朗 (CZK)。门户网站上显示的其他货币(欧元、波兰兹罗提、美元)的换算仅供参考。最终计费金额可能因支付网关或用户银行的当前汇率而异。
4.7 B2C广告商(私人广告)的支付方式
私人广告的广告服务费用以在门户网站上激活每个广告前支付的形式进行(预付费模式)。广告商可以选择以下支付方式:
a) 在线银行卡支付: 通过四个集成的安全支付网关之一(Stripe、、PayU、Revolut Business Gateway)。完成支付所需的个人和支付数据直接传输给相应网关的提供商。
b) 加密货币支付: 以支持的加密货币(例如XRP、BTC等)直接支付与广告价格等值的替代选项。转换和支付根据门户系统集成的实时汇率在交易授权的精确时刻进行。
4.8 B2B广告商(房地产中介和企业)的支付方式
B2B广告商的广告服务费用以月度结算为基础,事后支付(后付费模式)。运营商将在计费周期结束后开具发票,付款期限为14个日历日。B2B广告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支付发票:
a) 银行转账: 转账至运营商在捷克共和国的标准银行账户。
b) SEPA转账: 转账至运营商的国际欧元账户(主要适用于欧盟及海外广告商)。
c) 在线银行卡支付: 通过门户网站的集成支付网关,使用发票中包含的或在B2B管理界面中可用的唯一安全链接进行支付。
B2B广告商使用支持的加密货币进行开票,必须事先获得运营商的明确批准,并遵守框架协议中约定的条款。
4.9 B2B 费用计算和最低基准
对于根据框架协议进行活跃计费的 B2B 广告商,在给定计费周期内,活跃广告的费用金额将根据价目表中列出的每日 B2B 费率乘以相关日历天数,并取以下两个数据中较高者来确定:
(i) 分配给特定办公室的活跃广告的实际数量(包括数量为零的情况),
(ii) 运营商在门户管理中设置的最低计费基准(默认值为 100 个广告——如果活跃广告的实际数量低于此基准或等于零,则将使用此下限来计算费用)。
在框架协议或办公室账户设置中约定的百分比合同折扣仅适用于总计费金额中 超出 价目表中列出的最低月费的部分;折扣不适用于与此下限(最低计费基准)相对应的金额。
第五条 – 广告生命周期
B2C – 私人广告
5.1 广告在 B2C 广告商选择并支付的期限内保持活跃(根据第 3.3 条的固定区块)。
5.2 系统会在广告计划结束 72 小时(3 天)前 自动向广告商的注册地址发送 电子邮件通知。
5.3 如果B2C广告商未在规定期限内续订广告,则广告在付费期结束后将自动停用并删除,恕不另行通知。
B2B – 房地产中介和企业
5.4 对于B2B广告商,广告在门户网站上处于活动状态期间持续运行,直到经纪人或办公室自行删除,或直到运营商因违反条款和条件、根据第4.8条延迟付款或终止框架协议(第IX条)而阻止显示。预付费块到期后的自动删除对B2B不适用。
5.5 每处特定房产在门户网站上在任何给定时间只能有一个活跃广告。与同一房产相关的重复广告可能会被删除,恕不赔偿。
第六条 – 广告商的义务和广告内容
6.1 广告商有义务在广告中提供真实、完整和最新的信息。房产价格必须是最终价格,并包含所有费用。
6.2 广告商声明:
- 是所广告房产的所有者,或拥有出售/出租该房产的有效授权(中介合同),
- 拥有所有版权,包括上传的照片和其他媒体,并授予运营商免费、非独占许可,用于展示、索引和推广广告及门户网站。
- 通过API提供数据,即授予运营商非独家许可,以显示、索引和翻译这些数据。
6.3 禁止内容: 本门户网站仅用于房地产广告。严禁发布包含以下内容的广告:
- 与房地产无关的内容(产品、政治内容、色情、赌博等),
- 误导性或虚假信息,
- 直接插入照片中的联系方式,
- 照片中包含竞争对手门户网站的标志,
- 同一房产的重复记录。
6.4 广告商在广告激活后,不得更改其内容,使其新内容与房地产无关或违反法律和良好道德。
6.5 如果违反第 6.3 条或 6.4 条,运营商有权 立即删除广告,恕不另行通知。
对于 B2C 广告商(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无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或其按比例的部分——由于违反条款,广告服务将 终止且不予赔偿。
对于 B2B 广告商,同样适用;此外,这不影响运营商根据第 6.6 条和 10.2 条要求全额赔偿损失的权利。
6.6 如果广告商违反这些通用条款和条件(特别是通过上传欺诈内容、禁止的自动化或滥用门户网站的技术手段),运营商有权立即且不予赔偿地阻止或删除其广告以及整个用户账户。
对于 B2B 广告商(法人和企业),此举不影响运营商获得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害赔偿的权利(包括因基础设施技术过载、侵犯第三方权利或损害门户网站声誉和完整性而造成的损害)。
第七条 – 运营商的权利和义务
7.1 运营商有权(但无义务)检查广告内容。
7.2 运营商使用算法过滤非真实流量(机器人)。浏览统计数据仅供参考,并已清除检测到的机器流量。运营商不保证浏览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7.3 运营商保留因 计划的技术维护 而中断门户网站或其部分可用性的权利。因计划的服务器维护造成的短期中断不构成投诉或退还部分广告费的理由。
第八条 – 自动翻译和本地化
8.1 门户网站以 50 种语言版本显示内容。房地产的技术参数(房间数量、面积、供暖类型等)已从系统词典中预先本地化——这些翻译的准确性很高。
8.2 房产自由文本描述(以下简称“描述”)在广告发布时不会自动翻译。描述的翻译是根据用户请求,通过外部机器翻译API(AI)直接在广告详情中进行的。一旦生成,翻译将存储在运营商的数据库中,并提供给使用相同语言界面的其他用户。
8.3 所有自动翻译(描述)仅为 用户便利 提供。运营商 不对 机器翻译的事实准确性、语法、上下文或完整性负责。
8.4 始终以广告商输入的 原始文本 为准,具有法律约束力。广告商同意其文本将被机器翻译,并且这些翻译将永久存储在门户网站的数据库中。
第九条 – 合同终止和撤销
A) 消费者条款 (B2C – 私人广告)
9.1 消费者通常有权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 撤销远程签订的合同。
9.2 撤销权的丧失: 根据民法典第 1837 条 l) 款,消费者明确要求在 付款后立即 开始提供数字内容(发布广告)。消费者知悉,一旦广告在门户网站上完全发布,其便 丧失了在 14 天内无理由撤销合同的权利。
9.3 系统不可用: 如果由于运营商方面的缺陷,门户网站持续不可用超过 48 小时(不包括已通知的计划维护),则 B2C 广告商 有权撤销与受影响广告相关的合同,并根据投诉程序要求按比例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B) 企业和房地产经纪公司条款 (B2B – 框架协议)
9.4 期限和正常终止: 与B2B广告商的关系基于无限期框架协议。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或提前通知终止,通知期为30个日历日,自通知送达另一方后的次月第一天开始计算。
9.5 终止形式: 终止通知可以书面形式提交,通过运营商的数据邮箱送达,或通过电子邮件以电子形式提交,前提是文件附有公认的电子签名(例如QES、DocuSign、BankID),符合本条款和条件的3.4点。
9.6 运营商立即撤销(终止开关): 如果B2B广告商逾期支付发票超过14个日历日,或严重违反门户网站的技术标准(本条款和条件的第四条和第六条),运营商有权立即暂停服务(API导入、广告展示)或完全撤销框架协议。
9.7 B2B广告商立即撤销: B2B广告商有权立即撤销框架协议,仅限于因运营商过失导致门户网站广告服务持续不可用超过48小时的情况。
第十条 – 责任和损害限制
10.1 运营商仅提供技术平台(广告空间),并且不承担以下责任:
a) 广告内容: 广告商输入的数据(包括照片和房产描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b) 交易结果: 运营商并非销售或租赁本身的中间人(房地产中介)。对于广告商和潜在买家/租客之间是否能成功签订合同,运营商不承担责任。
c) 用户行为: 通过门户网站回应广告的人员的严肃性、偿付能力(信用)或身份。
d) 外部服务: 由第三方(例如服务器托管、支付网关或自动翻译提供商)引起的服务中断或质量下降。
10.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营商对因使用门户网站而给B2B广告商造成的任何损害的总责任,仅限于该广告商在损害发生的日历月份实际支付的门户网站服务费用。对于B2C广告商(消费者),责任受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约束。
第十一条 –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1.1 本通用条款和条件以及据此签订的所有合同均受捷克共和国法律管辖。
11.2 与本通用条款和条件相关的争议将由捷克共和国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对于与B2B广告商(企业)签订的框架合同产生的争议,合同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a条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法院为根据运营商注册地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11.3 如果发生无法通过双方协议解决的消费者争议,消费者有权向消费者争议非诉讼解决机构寻求帮助。具有管辖权的机构是捷克贸易检查局(ČOI),地址:Štěpánská 567/15, 120 00 Praha 2 – Nové Město。在线争议解决可在以下网址获取:https://adr.coi.cz。
第十二条 – 最终条款
12.1 运营商有权单方面修改这些通用条款和条件。广告商将通过注册邮箱收到关于修改的通知,通知将在新版本生效前至少 14 天发出。如果广告商不同意新条款,有权 无罚金终止合同;对于 B2B 广告商,此终止应遵循这些通用条款和条件第 9.4 条规定的期限和程序。
12.2 这些通用条款和条件将于 2026 年 5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