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规则
投诉处理规则
4GlobalEstate 门户
版本: 1.1
生效日期: 2026年5月1日
发布者: 4DEIVIA Systems s.r.o.
第一条 – 引言
1.1 本投诉程序(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了在行使缺陷履行和投诉权利时的程序,适用于由公司 , IČO , DIČ , 注册地址为 运营的4GlobalEstate门户服务(以下简称“运营商”)。4DEIVIA Systems s.r.o.29483930CZ29483930Stodolní 849/4, 743 01 Bílovec, Česká republika
1.2 本规则是门户网站通用商业条款(VOP)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 投诉范围
2.1 投诉尤其适用于以下情况:
- 门户网站技术故障导致广告或广告服务连续不可用时间超过 48 小时(计划维护除外)——与根据 通用条款第 IX 条第 9.3 款(B2C,受影响的广告)或 第 9.7 款(B2B,框架协议)撤销合同的权利的门槛相同。
- 系统错误导致购买的广告显示不正确(照片缺失、文本变形)。
- 门户网站方面明显造成的错误开票。
2.2 投诉 不适用于 以下情况:
- 门户网站因 计划技术维护 造成的短期中断(维护窗口会提前通知)。
- 完全由第三方(托管、机器翻译 API、支付网关 Stripe / PayU / Revolut)造成的故障,如果运营商能够证明缺陷并非由其造成 且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消除缺陷。
- 广告访问量低或浏览量低——运营商保证发布,但不保证广告效果。
- 通过机器翻译(AI)提供的自动翻译内容。
- 因广告商违反服务条款而删除广告。
第三条 – 投诉方式
3.1 广告商应在发现缺陷后 立即 提出投诉,最迟不得超过缺陷发生后 6个月。
3.2 投诉应 通过电子方式 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下地址提出:
3.3 电子邮件必须包含:
- 广告商的姓名/公司名称和联系电子邮件。
- 广告ID或与投诉相关的发票号码。
- 投诉缺陷的描述——具体是什么不起作用,从何时起,在什么情况下。
- 附上证据(截图,错误发生日期和时间)。
3.4 运营商在收到投诉后,将向广告商的注册电子邮件地址发送 投诉受理确认书。
第四条 – 处理期限
4.1 运营商有义务在根据第三条规定正式提出投诉后 30天内处理投诉。
4.2 在合理的情况下,期限可以延长,广告商将提前收到通知。
4.3 投诉处理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广告商的注册地址。
第五条 – 投诉处理方式
5.1 如果投诉被认定为合理,运营商将根据缺陷性质和广告商类型提供以下方案:
- 延长广告发布时间以弥补可证明的不可用时间(尤其适用于B2C)。
- 经济补偿以积分或发票减免的形式(尤其适用于B2B)。
- 退还相应部分费用以弥补经核实的不可用时间(适用于B2C已支付的广告)。
除投诉外的撤销(符合通用条款第九条):
-
对于B2C广告商(消费者): 如果因运营商过错导致门户网站连续不可用超过48小时(计划维护除外),消费者除了根据本规定处理投诉外,还有权撤销与相关广告的合同并要求根据通用条款第九条第9.3款退还已支付费用的相应部分。
-
对于B2B广告商: 在相同条件下(因运营商过错导致广告服务可证明的连续不可用超过48小时),B2B广告商除了投诉补救措施(例如发票减免)外,还可以行使权利立即撤销框架协议,根据通用条款第九条第9.7款。通过通知终止合同关系的正常程序受通用条款第九条第9.4款和9.5款的约束。
撤回和索赔补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予排除。
5.2 如果索赔被认定为 不合理,运营商将书面(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广告商拒绝的理由。
第六条 – 消费者纠纷的庭外解决 (ADR)
6.1 运营商特此根据第 634/1992 Sb. 号消费者保护法第 14 条,告知消费者庭外解决纠纷的可能性。
6.2 如果运营商与消费者之间发生无法通过相互协议解决的消费者纠纷,消费者有权向以下机构提交庭外纠纷解决提案:
捷克贸易检查局 (ČOI)
中央检查局 – ADR 部门
Štěpánská 567/15
120 00 布拉格 2 – 新城
网址:https://adr.coi.cz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6.3 消费者还可以使用欧盟委员会设立的 在线争议解决平台 (ODR),网址为:https://ec.europa.eu/consumers/odr/
6.4 这种庭外解决方式 仅适用于消费者(非在其商业活动中行事的自然人)。不适用于 B2B 纠纷。
第七条 – 最终条款
7.1 本投诉处理规定于 1. 5. 2026 生效。
7.2 运营商保留修改本规定的权利。最新版本始终可在以下地址获取:https://4globalestate.com/reklamacni-r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