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業條款
一般商業條款 (VOP)
4GlobalEstate 入口網站
版本: 1.1
生效日期: 2026年5月1日
具法律約束力的版本: 捷克語版本
第一條 – 營運商識別
4GlobalEstate 入口網站的營運商(以下簡稱「營運商」)為:
| 資料 | 值 |
|---|---|
| 名稱 / 姓名 | 4DEIVIA Systems s.r.o. |
| 註冊地址 / 營業地點 | Stodolní 849/4, 743 01 Bílovec, Česká republika |
| 統一編號 | 29483930 |
| 統一編號 | CZ29483930 |
| 註冊登記 | Zapsán v OR u Krajského soudu v Ostravě, oddíl C, vložka 103706 |
| 資料信箱 | 7nfi7et |
| 聯絡電子郵件 | [email protected] |
| 聯絡電話 | +420 774 619 720 |
| 網站 | https://4globalestate.com |
第二條 – 導言和術語定義
2.1 這些一般商業條款(以下簡稱「VOP」)規範了營運商與可在 https://4globalestate.com 取得的 4GlobalEstate 入口網站(以下簡稱「入口網站」)使用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2 就這些 VOP 而言,其定義如下:
- 「入口網站」 – 4GlobalEstate 的技術 SaaS 平台,專門用於房地產和房地產服務的廣告,由營運商營運。
- 「刊登者」 – 透過本入口網站發布房地產廣告的自然人或法人。
- 「B2C 廣告商」 – 指透過入口網站的網路介面發布廣告的私人自然人。
- 「B2B 廣告商」 – 指透過 JSON API 自動化或透過入口網站的 B2B 管理網路介面 使用入口網站廣告服務的房地產仲介或其他商業實體。
- 「消費者」 – 指在其商業活動範圍之外或獨立執行其職業範圍之外行事的自然人。
- 「廣告」 – 指與單一特定房地產或房地產服務相關的廣告內容(文字、照片、技術參數)。
- 「價目表」 – 指在 https://4globalestate.com/cenik 上發布的入口網站服務的最新價格概覽。
- 「API 金鑰」 – 指在簽訂框架協議後分配給 B2B 廣告商的唯一身份驗證金鑰。
- 「框架協議」 – 指營運商與 B2B 廣告商(房地產仲介)之間簽訂的協議,該協議規定了入口網站服務(包括 API 存取)的框架條件;根據第 3.4 條(依據 eIDAS 的電子簽名、數據信箱或國際電子簽名)簽訂。
2.3 營運商不是根據第 39/2020 Sb. 號不動產仲介法規定的不動產仲介。營運商僅提供廣告空間和技術平台。不作為不動產轉讓的合約方,也不提供購買、出售或租賃的仲介服務。
2.4 這些條款和條件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始版本為捷克語。所有將條款和條件翻譯成其他語言的版本僅供參考,如有任何不符之處,應以捷克語版本為準。
第三條 – 註冊與合約簽訂
B2C – 私人廣告商
3.1 透過網路介面發布第一個廣告時,會自動註冊使用者並建立使用者帳戶。廣告啟用的條件是透過發送到指定地址的確認連結驗證使用者的電子郵件地址。
3.2 廣告商與營運商之間的合約關係在廣告商發布廣告時點擊按鈕「訂購並承擔付款義務」並確認同意這些條款和條件時產生。
3.3 B2C 廣告商的最短廣告期為90(九十)個日曆日(固定有效期;可根據價目表購買額外有效期)。
B2B – 房地產仲介和企業
3.4 存取入口網站的 API 需以簽訂 框架協議為前提。共同程序:填寫註冊表格(公司識別碼/註冊號碼、電子郵件網域驗證)並由營運商生成協議草案。協議將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簽訂;營運商將在雙方有效簽署並在其系統中記錄後才發布 API 金鑰。
A) 電子簽名(捷克共和國/歐盟的首選方式)
B2B 廣告商使用公認的合格或保證電子簽名(eIDAS 法規,第 297/2016 Sb. 號法律)簽署框架協議,或透過驗證身份(例如 BankID Sign)。營運商反簽名並發布 API 金鑰。
B) 親筆簽名和數據信箱(捷克法人實體的替代方案)
B2B 廣告商(法人實體)列印框架協議草案,由有權代表辦公室行事的人員親筆簽署。簽署的副本將遞交至營運商的數據信箱(ID: 7nfi7et)。營運商在檢查簽名後,也將透過 B2B 廣告商的數據信箱發送反簽名的副本,並發布 API 金鑰 — 通常在 5 個工作天內。
C) 國際電子簽名(適用於外國 B2B 廣告商)
對於總部設在捷克共和國境外(或歐盟境外)且不具備 A) 和 B) 點所述工具的實體,允許透過公認的全球電子簽名平台(特別是 DocuSign、Adobe Sign)進行簽名。此簽名必須包含可證實的審計追蹤(audit trail),以根據其當地法律(例如美國 ESIGN 法案)識別簽署人。營運商在驗證有效性證書後,將以相同方式反簽協議並發布 API 金鑰。
3.5 營運商明確 保留拒絕簽訂框架協議或存取 API 的權利,無需說明理由,特別是為了保護入口網站內容的品質和完整性。
3.6 B2B 廣告商每月開具發票。每張發票都包含詳細的統計報告,其中列出廣告清單、每個廣告的發布天數以及經過驗證的總瀏覽量。
第四條 – 價格和付款條件
4.1 廣告服務的價格根據營運商網站上發布的最新 價目表確定。
4.2 營運商保留 單方面更改價目表的權利。價目表的變更僅適用於自新價目表發布之日起新啟用的廣告。對於在價目表變更時已啟用的廣告,新價格 不適用——這些廣告將以啟用時的有效價格繼續刊登。
4.3 付款模式因廣告商類型而異:對於 B2C 廣告商,付款方式為 預付,在單個廣告啟用前支付(第 4.7 條)。對於 B2B 廣告商,付款方式為 後付,根據實際刊登天數在每月帳單中追溯支付(第 4.8 條)。關於已開始的日曆日的計費由第 4.4 和 4.5 段規定。
4.4 廣告按每個 已開始的日曆日計費,以中歐時間 (CET/CEST) 為準。一天從 00:00:00 開始,到 23:59:59 CET/CEST 結束。在 23:30 CET/CEST 啟用的廣告將計為一個完整的日曆日。
4.5 所有期限和計費週期均以 中歐時間 (CET/CEST) 為準,無論廣告商的地理位置如何。
4.6 本網站的基本貨幣是 捷克克朗 (CZK)。網站上顯示的其他貨幣(歐元、波蘭茲羅提、美元)的換算僅供參考。最終計費金額可能因支付網關或用戶銀行的即時匯率而異。
4.7 B2C 廣告商(私人廣告)的付款方式
私人廣告的廣告服務費用需在每個廣告於入口網站上啟用前支付(預付模式)。廣告商可選擇以下付款方式:
a) 線上信用卡支付: 透過四個整合的安全支付閘道之一(Stripe、、PayU、Revolut Business Gateway)。完成付款所需的個人和支付數據將直接傳送給該閘道供應商。
b) 加密貨幣支付: 另一種直接支付選項,以支援的加密貨幣(例如 XRP、BTC 等)支付與廣告價格等值的金額。轉換和支付將根據交易授權時整合在入口網站系統中的即時匯率進行。
4.8 B2B 廣告商(房地產經紀公司和企業)的付款方式
B2B 廣告商的廣告服務費用將根據每月帳單追溯支付(後付模式)。營運商將在結算週期結束後開立發票,付款期限為 14 個日曆日。B2B 廣告商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支付發票:
a) 銀行轉帳: 轉帳至營運商在捷克共和國的標準銀行帳戶。
b) SEPA 轉帳: 轉帳至營運商的國際歐元帳戶(主要適用於歐盟內部和海外的廣告商)。
c) 線上信用卡支付: 透過入口網站的整合支付閘道,使用發票中包含或在 B2B 管理介面中可用的獨特安全連結。
B2B 廣告商以支援的加密貨幣開立發票,僅在營運商事先明確批准並符合框架協議中約定的條件下才可能。
4.9 B2B 費用計算與最低基準
對於根據框架協議進行活躍計費的 B2B 廣告商,在給定計費週期內,活躍廣告的費用金額將根據價目表中列出的每日 B2B 費率乘以相關日曆天數,並取以下兩者中較高者來確定:
(i) 分配給該辦公室的實際活躍廣告數量(包括數量為零的情況),
(ii) 營運商在入口網站管理後台設定的最低計費基準(預設值為 100 個廣告 — 如果實際活躍廣告數量低於此基準或等於零,則將使用此下限來計算費用)。
在框架協議或辦公室帳戶設定中約定的百分比合約折扣僅適用於總計費金額中 超過 價目表中列出的最低月費的部分;折扣不適用於與此下限(最低計費基準)相對應的金額。
第五條 – 廣告生命週期
B2C – 私人廣告
5.1 廣告在 B2C 廣告商選擇並支付的期間內保持活躍(根據第 3.3 條的固定區塊)。
5.2 系統會自動向廣告商的註冊地址發送 電子郵件通知,在廣告預定結束 72 小時(3 天)前。
5.3 如果B2C廣告商未在期限內延長廣告,廣告在付費期限過後將自動停用並刪除,無需另行通知。
B2B – 房地產仲介和企業
5.4 對於B2B廣告商,廣告在入口網站上活躍期間將持續運行 — 直到經紀人或辦公室自行刪除,或營運商因違反一般商業條款、根據第4.8條延遲付款或終止框架協議(第IX條)而阻止顯示。預付期滿後的自動刪除,對B2B 不適用。
5.5 每筆特定房產在入口網站上,在任何給定時間只能有一個活躍廣告。涉及相同房產的重複廣告可能會被刪除,恕不賠償。
第六條 – 廣告商的義務和廣告內容
6.1 廣告商有義務在廣告中提供真實、完整和最新的資訊。房產價格必須是最終價格並包含所有費用。
6.2 廣告商聲明:
- 是廣告房產的所有者,或擁有其出售/出租的有效授權(仲介合約),
- 擁有上傳照片及其他媒體的全部著作權,並授予營運商無償、非獨家許可,用於廣告和入口網站的顯示、索引和推廣目的,
- 透過API提供資料,即授予營運商非獨家許可,以顯示、索引和翻譯這些資料。
6.3 禁止內容: 本入口網站僅用於刊登房地產廣告。嚴禁刊登包含以下內容的廣告:
- 與房地產無關的內容(產品、政治內容、色情、賭博等),
- 誤導性或不實資訊,
- 直接嵌入照片中的聯絡資訊,
- 照片中競爭網站的標誌,
- 同一房產的重複記錄。
6.4 廣告商在廣告啟用後,不得更改其內容,使其新內容與房地產無關或違反法律和良好道德。
6.5 若違反第 6.3 條或 6.4 條,營運商有權 立即刪除廣告,恕不另行通知。
對於 B2C 廣告商(消費者),在此情況下,無權要求退還已支付的款項或其按比例的部分 — 由於違反條款,廣告服務將 終止且不予賠償。
對於 B2B 廣告商,同樣適用;此外,這不影響營運商根據第 6.6 條和 10.2 條要求全額賠償的權利。
6.6 如果廣告商違反這些一般條款和條件(特別是透過上傳欺詐性內容、禁止的自動化或濫用入口網站的技術手段),營運商有權立即且不予賠償地封鎖或刪除其廣告以及整個使用者帳戶。
對於 B2B 廣告商(法人和企業家),此舉不影響營運商獲得全額損害賠償的權利(包括因基礎設施技術過載、侵犯第三方權利或損害入口網站聲譽和完整性而造成的損害)。
第七條 – 營運商的權利和義務
7.1 營運商有權利(而非義務)檢查廣告內容。
7.2 營運商使用演算法過濾非真實流量(機器人)。瀏覽統計數據僅供參考,並已清除檢測到的機器流量。營運商不保證瀏覽統計數據的準確性。
7.3 營運商保留因 計劃性技術維護 而中斷入口網站或其部分服務的權利。因計劃性伺服器維護造成的短期中斷不構成投訴或退還部分廣告費用的理由。
第八條 – 自動翻譯和本地化
8.1 入口網站以 50 種語言版本顯示內容。房地產的技術參數(房間數量、面積、供暖類型等)已從系統詞典中預先本地化 – 這些翻譯的準確性很高。
8.2 房地產的自由文字描述(以下簡稱「描述」)在廣告發布時不會自動翻譯。描述的翻譯是根據用戶請求,直接在廣告詳情頁面中透過外部機器翻譯API(AI)進行的。一旦生成的翻譯將儲存在營運商的資料庫中,並提供給使用相同語言介面的其他用戶。
8.3 所有自動翻譯(描述)僅供用戶方便。營運商不負責機器翻譯的內容準確性、語法、上下文或完整性。
8.4 具法律約束力的始終是廣告商上傳的原始文本。廣告商同意其文本將被機器翻譯,且這些翻譯將永久儲存在入口網站的資料庫中。
第九條 – 合約終止與撤銷
A) 消費者條款 (B2C – 私人廣告)
9.1 消費者通常有權在合約簽訂後14 天內撤銷遠距簽訂的合約。
9.2 撤銷權的喪失: 根據民法典第 1837 條 l) 款,消費者明確要求在付款後立即開始提供數位內容(發布廣告)。消費者知悉,一旦廣告在入口網站上完全發布,即喪失在 14 天內無理由撤銷合約的權利。
9.3 系統不可用: 如果入口網站因營運商方面的缺陷而持續不可用超過48 小時(不包括已通知的計劃維護),則B2C 廣告商有權撤銷與受影響廣告相關的合約,並根據投訴程序要求按比例退還已支付的費用。
B) 企業和房地產經紀公司條款 (B2B – 框架合約)
9.4 期限與終止: 與B2B廣告商的關係是基於無限期框架協議。協議可透過書面協議或提前通知終止,通知期為 30個日曆日,自通知送達另一方後次月的第一天開始計算。
9.5 終止形式: 終止通知可以書面形式提交,透過營運商的數據信箱遞送,或以電子郵件形式提交,前提是文件附有公認的電子簽名(例如QES、DocuSign、BankID),並符合本條款與條件的 3.4 點。
9.6 營運商立即終止(Killswitch): 如果B2B廣告商逾期支付發票超過 14個日曆日,或嚴重違反入口網站的技術標準(本條款與條件的第四條和第六條),營運商有權立即暫停提供服務(API導入、廣告顯示)或完全終止框架協議。
9.7 B2B廣告商立即終止: B2B廣告商有權立即終止框架協議,僅限於因營運商過失導致入口網站廣告服務持續不可用超過 48小時 的情況。
第十條 – 責任與損害限制
10.1 營運商僅提供技術平台(廣告空間),且 不承擔責任 如下:
a) 廣告內容: 廣告商輸入資料(包括照片和房產描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時效性。
b) 交易結果: 營運商並非實際銷售或租賃的中介(房地產經紀公司)。對於廣告商與潛在買家之間是否能成功簽訂合約,營運商不承擔責任。
c) 用戶行為: 透過本入口網站回應廣告的人員的誠信、償付能力(信用)或身份。
d) 外部服務: 由第三方(例如伺服器託管、支付閘道或自動翻譯服務提供商)造成的服務中斷或品質下降。
10.2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營運商因B2B廣告商使用本入口網站而造成的任何損害的總責任,僅限於該廣告商在損害發生當月實際支付的入口網站服務費用。對於B2C廣告商(消費者),責任受民法典相關條款管轄。
第十一條 – 準據法和爭議解決
11.1 本條款和條件以及所有基於其簽訂的合約均受捷克共和國法律管轄。
11.2 因本條款和條件引起的爭議將由捷克共和國具有實質和地域管轄權的法院解決。對於因與B2B廣告商(企業)的框架合約引起的爭議,合約雙方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9a條同意,一審的地域管轄法院為根據營運商註冊地址具有實質管轄權的法院。
11.3 如果發生無法透過相互協議解決的消費者爭議,消費者有權向消費者爭議非訴訟解決機構尋求協助。具有實質管轄權的機構是捷克貿易檢查局 (ČOI),地址:Štěpánská 567/15, 120 00 Praha 2 – Nové Město。線上爭議解決平台可透過以下網址取得:https://adr.coi.cz。
第十二條 – 最後條款
12.1 營運商有權單方面修改這些一般商業條款。廣告商將透過註冊電子郵件地址收到變更通知,至少在 14 天 前收到新版本生效的通知。如果廣告商不同意新條款,則有權 無罰款 終止合約;對於 B2B 廣告商,此終止應遵循這些一般商業條款第 9.4 點規定的期限和程序。
12.2 這些一般商業條款於 2026 年 5 月 1 日 生效。